近日,两条关于遛狗引发的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一是河南安阳“狗咬人”舆情发酵后,23日晚,安阳通报了对涉“狗咬人”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多名干部被问责撤职!通报指出,安阳市委、市政府责令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四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二是武汉一女子坠亡前称要拿命控告小区内遛狗不牵绳一事备受关注。据多方媒体报道称,出事前,她曾多次与多名遛狗不牵绳的业主发生冲突,且被围堵、辱骂及殴打。多次向街道、物业反映无果后,该名女士最终从32楼跳下身亡。
而早在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疾病传播,这也意味着,遛狗不系绳,将被视为违法行为。那么,面对这一要求,景德镇的“铲屎官”们做到了吗?是否还存在遛狗乱象?市民对此有哪些看法?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记者走访
多数市民遛狗牵着绳
这两天天气放晴,不少景德镇人都会带着心爱的宠物出来“遛遛”。记者在枫林绿园小区看到,几位遛狗市民手中牵着长长的牵引绳,但也有宠物狗自由自在奔跑,没有拴绳。对于没有拴绳的宠物狗,出入的居民见到会避让远离,尤其带着孩子的家长更是警惕。
在御窑景巷,记者看到一位遛狗不拴绳的中年男子。“这狗很乖的,不乱跑,没什么攻击性。”面对记者的询问,该名男子不以为然,认为自己经常这样,不会有意外出现。
市民遛狗不牵绳
在泰豪珑原小区,记者看到有大型犬未牵绳。“小狗牵绳还能拉住,但是我家的狗体型很大,牵引绳都是虚设。”狗主人称,虽然未牵绳,但在驯养方面是花了大功夫的,相信自家的狗不会咬人。
“在小区里,有几次快和人高的大型犬从远处朝我奔来,我的腿都吓软了。”该小区的刘女士则向记者埋怨道,虽然不该阻止爱狗人士养宠物,但也希望能考虑一下他人感受。“小区群里经常有业主投诉,像在电梯里不拴绳,把小孩吓哭的事情总是发生。”
狗狗随意坐在楼栋出入口,主人不见踪影
“听说遛狗不牵绳违法,我原来都是任凭它自由奔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年女士表示,自己养狗5年多,从来没有出现过自家狗咬人的情况,虽然有被他人指出不文明遛狗行为时,她都没放在心上。但自从在手机上刷到“遛狗不牵绳违法”的新闻,便立即买了拴狗绳,身边养狗的朋友都逐渐规范行为。自己也渐渐改变了不文明的遛狗方式。有时见到有人解开绳子,让宠物狗自由活动,就忍不住上前劝导,并提醒居民遛狗尽量远离儿童游乐设施区域。
群众声音
一根牵引绳,不止牵住狗更应牵住文明
“公共场所应该遛狗拴绳。”正读三年级的学生小玉称,自己从小就很怕小狗,有一次和爸爸妈妈出门到小区外广场上玩耍,突然一只小狗冲了过来,在自己腿边乱窜,随即就咬了一口,至今见到宠物狗都有阴影,很害怕。
“我觉得遛狗拴绳虽然是小事,但是体现着大文明。”市民罗女士表示,她的阿拉斯加已经养了近3年,只要出门遛狗,她全程都拴着牵引绳。
“‘牵绳’这样一个小动作可以避免很多意外,既是对自己的狗负责,也是对大家负责。”养有2只小狗的陈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自己养着宠物狗,但也非常理解怕狗的人面对不牵绳的狗时的恐惧,用法律手段来约束“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对于构建文明城市非常必要。
居民在小区内牵绳遛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实施后,人与宠物的关系将更明晰,不少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为这一新规点赞。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市民普遍认为,在不妨碍他人的情况下养狗遛狗,是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的表现,把养狗文明与养狗安全落实到法律上,则是社会文明的进步。
同时,也有一些狗主人表示,希望部分公园能隔开一小块供宠物活动的区域,让狗主人和佩戴牵引绳的狗狗在范围内玩耍,既可以保证老人孩子的安全,也能让饲主和爱宠有活动的空间。
联合整治
景德镇市发布文明养犬通告
遛狗不拴绳,无论是对于行人,还是宠物狗来说,惨痛的教训都已太多。而在生活中,这样的情形的确给不少人带来了困扰。
“我发现很多小型犬都牵绳了,大型犬反而很少牵绳。或许是因为体型太笨重,很难拉住,所以干脆不牵绳了。”市民张先生表示,实际上许多人都知道遛狗不牵绳违法,但总抱有侥幸心理,殊不知这是无视他人安全的表现,对于一些怕狗的人来说,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对不牵绳的大狗更是避之不及。
面对不文明养犬带来的种种问题,到底有什么整治办法呢?可以明确的是,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记者也从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了解到,景德镇市已设立建成区流浪(无主)犬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推动我市流浪犬整治工作。针对文明养犬,景德镇市公安局也曾发布过相关通告,其中明确指出做好犬只的拴养和圈养,凡未圈(拴)养的、流放外出未束犬链绳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无主)犬只,一经发现,由公安、城管、各区街道等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并予以收容。
饲养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相关规定予以查处;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饲养犬只期间,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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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了半天,云里雾里,怎么联系?到那里去免费领养?什么程序,什么流程?
2023-04-10 16:27:21说:说了半天,云里雾里,怎么联系?到那里去免费领养?什么程序,什么流程?
2023-04-10 16:27:11说:3
2021-12-09 10:34:38说:2
2021-12-09 10:34:35说:1
2021-12-09 10: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