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宠物新闻正文

“狗伤人”频发,菏泽各小区养犬状况如何?

宠物信息网 宠物新闻 2022-03-23 04:02:13 1224 0

11月25日下午,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赵胜利介绍,截至目前,我市今年被猫咬伤而接种狂犬疫苗的将近10万人。总体来说,我市农村养狗数量是减少的,城市养狗数量呈上升趋势,人们的防护意识和及时接种疫苗的意识整体是上升的,每年接种疫苗的剂量是增加的。记者随后从市公安部门获悉,我市养犬登记工作正在前期筹备中。

“狗伤人”频发,菏泽各小区养犬状况如何?,狗,第1张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是创建内容之一,与养犬相关的“文明养犬”是否跟上步伐,也成为衡量我市社会文明的一把标尺。这不仅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严格地进行监督与治理,还需要小区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宠物主人们的认真执行。

10月12日,菏泽市召开《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出对不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处罚,对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法律责任,对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法律责任。该《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犬只的饲养、经营、诊疗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本《条例》。

其中主要违法行为的处罚与法律责任如下:

(一)对不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处罚。《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养犬登记制度,不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只二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只一千元罚款。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补办、变更、注销养犬登记证、补办犬只标识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只五百元罚款。

(二)对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法律责任。《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烈性犬和大型犬禁养制度,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三)对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法律责任。《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随身携带犬只粪便清理器具,即时清除犬只粪便,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联系方式 QQ:85136926】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联系方式 QQ:85136926】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联系方式 QQ:85136926】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